所属分类:其他回复时间:2023-01-06 17:35:04
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在本省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该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