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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点击数:97  更新时间:2026/8/16 

2026年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2日9:00—7月13日18:00。

二、申报对象

1.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主体: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在深圳实际经营,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条款规定的条件。

2.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的主体: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深圳实际经营,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奖励条款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标准研制能力提升项目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2.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3.行业标准制定项目

4.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

(二)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和培育项目

标准试点项目

(三)深圳标准认证推广建设项目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

(四)标准化推广和教育项目

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五)标准化技术和服务支撑机构培育项目

1.承办国际国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

2.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3.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4.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六)标准奖励项目

1.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2.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以上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资助奖励范围:

(1)属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领域;

(2)申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

(3)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打造深圳标准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

(4)落实国家、省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

四、基础申报材料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申报网页线上填写);

2.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经办人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系统自动校验,无需提交材料)。

五、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标准研制能力提升项目

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的标准(团体标准培优项目另行规定)。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国际标准须是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

申报材料: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包括:

(1)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

(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及证明期间全职在岗的其他佐证材料,如制定修订期间持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等);对于总部在深圳的单位,以总部名义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召集人可为该单位分支机构全职员工。

(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

(4)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2.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经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确认为参与研制的前五名。

申报材料: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强制性国家标准需提供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出具的主导或参与标准研制的说明材料。

3.行业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须是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五名。

申报材料: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以及已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相关材料。

4.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

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的标准。

申报条件:深圳团体标准培优项目须是经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3家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秀的团体标准。优秀团体标准应具有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等特点,且通过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大力推动属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项目,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及“20+8”产业集群领域等相关项目。

申报材料:申请团体标准培优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

(1)标准编制说明、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

(2)3家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采用标准的佐证材料,如企业在标准信息平台上的自我声明公开,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材料或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等。

(3)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材料(如性能、技术指标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比对等)、创新性有关说明材料(如标准查新报告或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关说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

(4)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

(二)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和培育项目

标准试点项目

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被公示确认的项目。

申报条件:承担省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通过验收的标准试点建设任务。

申报材料:应提交省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建设任务批准文件,项目工作总结和通过验收等相关材料。

(三)深圳标准认证推广建设项目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

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项目。

申报条件:经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确定采用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并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且申请单位在评价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名。

申报材料:应提交已发布的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文本及在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中使用的相关材料。

(四)标准化推广和教育项目

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应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研发了标准化的相关教育课程,并与深圳市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将课程纳入现有教学体系中,不少于2个学分。课程有效开展,学习本课程学生30人以上。

申报材料:应提交申请单位与学校签订的标准化教育合作协议,整套课程体系(如课程大纲、课程课件和教材,学校出具的课程计划安排、课程学分设定等),学习本课程的学生人数的相关材料。

(五)标准化技术和服务支撑机构培育项目

1.承办国际国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

应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申报条件:在深圳市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相关会议经ISO、IEC、ITU、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国家TC、技术对口单位、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召开,在活动开展前1个月向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批文和活动方案并完成备案。

申报材料: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活动方案,工作总结、输出成果(含会议总结、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手册等)、项目实施相关原始资料和记录(含现场照片、签到表等)、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会前备案函件(报函及复函)和市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属合同制资助项目,首次申报的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成立,第二年、第三年申报的应分别为2025年度、2024年度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须获得ISO、IEC、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

申报材料: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非发布的国际标准文本),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的岗位职责、日常工作等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

3.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属合同制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应是计划在合同约定年度启动或开展的项目,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并承诺将研究成果通过一定渠道免费进行推广。大力推动属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项目,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及“20+8”产业集群领域等相关项目。

申报材料:应提交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计划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推广计划、相关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以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计划研究成果应包含研究报告、论文或模型及可供政府部门决策和标准研制参考的报告等。

4.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属合同管理类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后,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待项目验收通过及专项审计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项目须提交计划在合同约定年度启动或开展,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且通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及审计。优先支持产业标准体系研究,大力推动属市重点工作安排的项目,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及“20+8”产业集群领域等相关项目。

申报材料:应提交计划研究成果(如理论研究报告、论文或模型、产业标准体系及可供政府决策和标准研制参考的报告等)、推广计划以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

(六)标准奖励项目

1.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应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

申报条件: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青年专家(IEC Young Professional)。

申报材料:应提交人才任职的相关材料及其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及证明全职在岗的其他佐证材料,如在本单位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等)。

2.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应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

申报条件: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

申报材料:申请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应提交人才任职相关材料及其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及证明全职在岗的其他佐证材料,如在本单位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等)。

本指南中所称的“以上”“以内”“不超过”,包括本数。

六、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系统网址

本年度市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均实行线上全流程无纸化、集中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报单位点击链接1完成申报后,点击链接2完善申报账号基本信息,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及审核结果。

1.申报链接(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sbs.sz.gov.cn/apply/ui/MB2C9273931442125110039440300

2.审批进度查询及材料补正链接(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https://cqt.szfb.sz.gov.cn/#/home

(三)申报账号要求

申报本事项需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进行操作。

申报账号需注意以下问题,如不符合以下要求,将无法进行资助申请或提交的申请将不予核准:

1.申报账号需要通过五级(原L3)实名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

2.申请人需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系统。其中非个人申请人“账号基本信息”中的“法人证件号码”需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证件号码不符,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实名核验窗口修改账号信息后,再重新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须确保账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人以及银行开户主体名称三者一致,不可使用非资助申请人的账号进行申报,否则资助申请将不予核准;

4.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应由申请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的受理渠道;

5.请牢记账号与密码,如丢失则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回。申报期结束后,需登录申报资助的账号查询审批进度、材料补正及办理领款手续,如账号丢失无法找回将可能导致资助无法拨付。

(四)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期截止后系统将关闭申请端口,所有申报数据将被锁定,项目申请人(账号注册主体)、申报项目情形、申报项目年度将无法进行修改,上述信息有误将导致不予资助,请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均为集中申报,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申请需在申报开放期进行申报,错过申报期将不能再进行申报。错报、漏报将导致无法领取资助,请谨慎提交。

七、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审查(核准类项目核准、评审类项目专家评审)——开展信用、破产信息查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项目验收及审计(合同制项目)——拨付资金。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申报。申请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 L3 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请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深圳市标准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补正两次仍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资助额度根据市财政年度实际下达金额进行统一折算,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按要求配合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完成相关项目自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及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

(三)只受理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规程资助奖励项目申领事宜;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奖励: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2.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或相关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5.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的。

九、监督管理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经纪律法规的申请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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