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2025年外贸稳中提质项目资金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管好用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支持外贸稳中提质,结合我县外贸企业实际情况,适用范围为2024年下半年境外进出口商品展、服务贸易类展会及跨境电商类展会。
第二章 支持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 支持内容与标准
(1)申报主体:在我县注册且参加2024年下半年(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境外进出口商品展、服务贸易类展会及跨境电商类展会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县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外进出口商品展、服务贸易类展会及跨境电商类展会,对每个展会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展位费50%的补助,单个展会支持上限2万元。此次申报仅支持参展企业支付的展位费,不含其他费用(如运输费、人员费、会刊费等)。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如突破总额,则按比例分配。
第四条 项目支持期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第五条 申报材料清单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签字日期;
(2)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3)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及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复印件;
(4)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已完成的银行付款凭证,如为境外发票,须附包含实付人民币金额的银行付汇凭证。参展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单位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5)与展会举办地点和时间相应的本企业参展人员护照首页、出入境记录、来回机票凭证;
(6)所有涉及外文的资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7)企业信用报告(由各镇区出函统一到县发改委信用办调取);
(8)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六条 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完整、清晰提供申报材料原件查验,并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按A4纸规格装订一式两份,由各镇区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统一报至县商务局外贸科,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本企业近一个月的信用报告(发改委信用办调取),如涉及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或作翻译标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拨付
第七条 县商务局对上报的材料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报县政府审批后,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
第八条 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县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近三年无较大影响的环保污染事故、刑事案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群体性事件和亡人安全生产事故。
第九条 申报项目的企业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管理。严格履行程序,公开组织申报。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管理。申报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依法追究责任并追缴财政补助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