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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金台山公园绿化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点击数:1135  更新时间:2023/12/10 

汕尾市区金台山公园绿化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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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我局于2021年8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汕尾市区金台山公园绿化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汕尾市区金台山公园绿化景观工程位于汕尾市区品清湖北侧,与银湖湾居住区和田家炳中学相邻,北接香洲路,南临金湖路,为新建工程,建设单位为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2018年7月,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汕发改〔2018〕148号文件批复了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代码:2018-441502-78-01-809675)。项目总用地红线面积为155686㎡,其中陆地面积为149161㎡,水域面积为6525㎡。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有城市门户区、金台山公园标志性构筑塔、“启航广场”(主入口广场)、主环山路/消防通道、生态停车场、环山木栈道,城市乐活区、滨水休闲区及节点平台、花林香谷、生态保育林等,总建设面积为155686㎡。工程共进行园路及铺装场地约29541㎡,管理用地650㎡,游览、休息、服务、公用用地约6600㎡,绿化园地约112907㎡。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57h㎡,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9.21万m³,填方总量0.64万m³,无借方,弃方总量8.56万m³。弃方运送至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理工学院周边场地综合利用。工程估算总投资15979.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621.13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计划于2021年8月开工,2023年7月完工,建设工期24个月。

  项目区为滨海平原地貌,地形起伏较大,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为21.9℃,多年平均降水量1899.4mm,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地带性植被类型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项目建设区内植被覆盖约75.69%;项目区属于以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侵蚀强度轻微,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a。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但项目属于汕尾市城市区域,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57h㎡。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六)按照《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的通知,本工程属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及项目涉及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依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汕尾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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