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时间:2022-11-02 17:00:42
字体: [大] [中] [小]
粤能许可〔2022〕250号
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一期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门诊医技楼、住院部、行政科研楼、教学宿舍、会议中心、制剂中心、中医养生园和配套设施等,主要设备包括冷水机组、柴油发电机、电蒸汽锅炉、CT、MRI、DR、DSA、PET/CT、直线加速器、X光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562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400万千瓦时;项目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10.19千瓦时/平方米、项目人均综合能耗不高于 1925.06千瓦时/人,停车库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0.86千瓦时/平方米。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