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吨/年PVDF与2.7万吨/年R142b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2〕226号
1万吨/年PVDF与2.7万吨/年R142b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万吨/年PVDF(聚偏氟乙烯)装置与2.7万吨/年R142b(二氟一氯乙烷)装置,主要包括循环水站、PVDF后处理装置、VDF装置、R142b装置、焚烧装置和罐区,主要设备包括裂解炉、反应釜、洗涤釜、冷冻机组、干燥机、压缩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813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085万千瓦时、0.6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3.54万吨,0.8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5.04万吨、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92万立方米;项目R142b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50.79千克标准煤/吨、PVDF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102.62千克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