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代写可行性报告 代写商业计划书 代写项目融资报告 代写投资计划书  代写立项报告
代写节能评估报告 代写社稳评估报告 代写水土保持方案 代写其他商业报告 代写产业发展规划 资金申请报告 案例赏析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点击数:578  更新时间:2023/9/3 

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为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有关规定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七、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1231日。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照上述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办理税款退库。已向处置不动产的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821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5日  大 中 小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下一条: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加强财政监管效能 推动专项债券管理加力提效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相关栏目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3 深圳市中天泰项目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3017816号-4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451182107
北京分公司:18310620158 湖北分公司:13868521911 福建分公司:13859199070 深圳公司:13544057743  浙江分公司:13868521911
江西分公司:13767010828 江苏分公司:13868521911 上海分公司:13868521911 四川分公司:13868521911 甘肃分公司:13868521911
湖南分公司:13767010828 温州分公司:13736980989  QQ:451182107
网站标签:代写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 企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 投资分析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分析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