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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上
点击数:721  更新时间:2021/11/20 

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不断将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快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特制订本任务清单。

  一、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

  (一)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1.成立市级转贷资金池,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

  2.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实行差别化利率上浮标准和梯级补偿制度。

  3.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

  4.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覆盖范围,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主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推送范围。

  5.建立“电商贷”和“供应链核心企业贷”融资模式,探索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信保+担保”业务。

  6.搭建综合金融数据征信服务平台,提供征信报告、信用评分、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产品和服务。

  7.强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调机制,搭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直通车服务平台。

  8.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制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的统一规范,开发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

  9.修订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丰富创投行业资金来源,鼓励长线资金支持创投产业。探索优秀头部创投机构上市制度安排。

  10.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推动深圳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11.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金融监管、服务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二)加大产业空间供给力度

  12.实施产业空间直供计划,系统梳理企业产业空间需求,立体式多渠道直接供给产业空间。

  13.开展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建设一批质量优、价格低、品类全的优质产业空间,面向符合条件的优质成长型企业进行分割销售。

  14.加快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2021年实现保留提升高品质产业空间20平方公里,整备土地10平方公里。

  15.实施现有园区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园区拆除重建、保留提升标准,拓宽工业保障房统筹渠道,创新老旧工业区改造支持政策,保障中小企业产业空间需求。

  16.制定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逐步实施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除特殊情形外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推动稳定工业用房价格。

  17.开展多种模式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试点。

  18.开展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鉴证、预告登记转让业务试点,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和低效用地。

  (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水平

  19.出台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探索开展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制度。

  20.开展“共享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工作,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

  21.支持企业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重点产业头部企业申报新职业,开发新职业新工种的行业标准和地方规范并申报国家标准。

  22.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推动市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推动劳动者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

  23.建设外国人就业居留事务服务中心,支持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站式”申办及领取,实施持有人才签证外国人免办工作许可试点。设立移民融入服务点,为外籍人才提供保险、教育、租房、汉语培训等社会化服务。

  24.推广人才类商务备案制度,对相关人才实行商务备案按需申办且不占用企业指标,备案有效时限由1年增加至最长5年。

  25.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税务专业人士执业制度,做好香港、澳门涉税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的登记备案和服务管理工作。

  26.建立香港建筑企业和专业人士认可机制,允许香港建筑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士经备案后为深圳区域建设工程提供专业服务。

  27.开展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认定试点工作,鼓励港澳籍人员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或申请执业资格认定。

  (四)探索数据开放和交易

  28.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明晰数据权属、规范数据管理、优化数据保护和运用机制。

  29.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开展数据确权定价、交易规则、标准规范等重点问题及关键性前沿技术研究。

  30.探索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试点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开放移动转售业务和宽带接入网试点业务。支持深港通信运营商创新通信产品,探索取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对港移动电话漫游费。

  31.探索开展跨境通信试验区试点,开展离岸数据平台建设试点,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境外企业和国际高端人才提供高速便捷的国际互联网访问环境。

  (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32.推动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进一步放宽科技创新、金融投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等领域市场准入。

  33.研究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探索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前沿技术领域特别管理措施清单。

  34.修订《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放宽QFLP(合格境外优先合伙人)政策,取消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FOF基金限制,允许基金采用更灵活管理架构。

  35.依托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优化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流程。

  36.推行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可以承诺方式取得18个月的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7.探索放开深圳市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市场,支持在深圳注册的人防防护设备企业扩大销售范围。

  (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38.推进独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点,研究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探索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的工作模式。

  39.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建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查处、分析机制。

  40.研究制定《推动竞争中性实施意见》,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快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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